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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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度
2024-07-09    编辑:管理员    浏览:46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相关条款,特制定该制度。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和处理学会重大事务,审议表决学会制度、计划、提案、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务。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其决议须经应到会2/3以上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四条 常务理事重大会议采用电话、微信群、邮件及书面方式提前通知,通知中须告知会议事由、议事内容,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除外。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可邀请名誉理事长、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出席会议并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征得理事长同意。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会风会纪,确保会议高效、务实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