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走进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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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24-07-09    编辑:管理员    浏览: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以下称“本学会”)对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本学会的发展壮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会,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财务会计等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学会,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尊重会员和顾问,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以真诚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工作质量,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活动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浙江省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发展生物医学工程事业的主要社会力量。作为本学会的工作人员,应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第五条 树立顾全大局、团结合作,既要完成自己职责,又要互助合作,以团队精神帮助其他员工,以圆满完成本学会每一项工作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工作。
  第六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真诚热情为会员、顾问、专家学者服务的工作理念,做到认真工作、礼貌待人,尽职尽责完成每一项工作。
  第七条 本学会工作人员受秘书长管理,内部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为主,合作协助制为辅,按照本学会组织架构分工和分级管理,下级向上级负责。
  第八条 本学会秘书长是本学会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开展工作。秘书长直接对理事长和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 除各人所负责的日常工作外,临时性或团队性工作由秘书长统一安排,各工作人员应听从工作安排,并有效把控各项工作的进度,在紧急或有必要时,随时向秘书长或上级报告,听从安排和指示。
  第十条 本学会工作人员对于相关工作,实行“汇报、联络、协商”的沟通机制和沟通理念。对上级要及时汇报,与他人相关的工作和事项,要及时联络、协商和坦诚沟通,切忌独断专行,缺乏及时有效沟通或因沟通不够而影响工作。
  第十一条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时,要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保持本学会办公室、工作岗位的整洁,每天上班自觉打扫卫生,清理垃圾,物品定位摆放,用后归还原位,做好整理整顿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防盗,人人有责,确保办本学会办公室财物的安全。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相关电源,最后离开人员要切实做好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学会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提高自身修养素质,精益求精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牢记员工守则:
  1、遵纪守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珍惜和维护本学会声誉,保护会员利益。
  3、服从领导,爱护下属,团结互助。
  4、及时沟通,文明礼貌,真诚待人。
  5、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6、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7、修身立德,真诚服务,贡献社会。
  第十六条 本学会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由考核上级(50分)、同级(30分)、自评(20分)三项组成,本学会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由本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