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走进学会
走进学会
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印章管理制度
2024-07-08    编辑:管理员    浏览:54
  第一条学会印章是学会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为保护学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学会公章、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学会名义签发或对外的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证件、证书、银行业务、介绍信、证明信、授权书、合同协议及其他使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学会印章,由理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学会公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2.学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要实行分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行保管。
  3.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印章由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负责人亲自或授权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1.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应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学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及专业委员会(分会)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审批单(附件一)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进行登记。
  2.本学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3.本学会印章如遗失,要及时发布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因私自刻制印章给学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1.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2.印章管理员因事外出或暂离时,须由学会秘书长指定人员代行管理,并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3.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4.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
  5.印章原则上禁止带出单位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学会秘书长或专业委员会(分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持有人应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完全责任。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
  6.印章管理员需经常对印章表面破损情况进行查看,并仔细擦拭保养,使印章保持干净无污、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第七条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