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2023-05-24    编辑:管理员    浏览:797
  第一条 学会会员分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理事单位、荣誉会员。
  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个人会员可根据本人学术方向参加一个或多个专业委员会(分会)。
  (一) 个人会员:指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或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生产管理工作者(具有突出贡献者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二) 单位会员:指与生物医学工程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医疗、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三) 理事单位:有 1 名及以上学会的理事会成员所在的单位会员。
  (四) 荣誉会员: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可授子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条 会员注册
  (一) 任何具有加入本学会意愿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先向相关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 专业委员会须根据《学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会常务理事会。
  (三) 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由秘书处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申请人正式成为本学会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四) 个人或单位将入会申请书直接提交学会秘书处时,学会秘书处应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先移交相应专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条 本学会个人会员,如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批准后,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条 本学会会员实行委托下属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
  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会员管理条例
  第五条 会员会费
  (一) 本学会会费标准依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科协、民政厅备案后实行。
  (二) 会员会费标准:个人会员 60 元/年;单位会员 2000 元/年;单位理事单位 3000 元/年;荣誉会员免收会费。
  (三) 学会会费每三年一收,由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分会会员的会费收取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必须在学会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会费收取工作,并将相关款项打至学会指定账户,同时向秘书处提交缴费人员名单。
  第六条 会员退会
  (一) 隶属于学会的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 隶属于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三) 会员如果连续 3 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 会员 1 年无故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学会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未按规定交纳会费者,将不得享受任何会员权利。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三) 通过学会申报相关奖项、评比;
  (四)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七) 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八) 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会员管理条例
  (九) 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及制度;
  (二)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八)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九) 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十) 支持学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